逐步推进国有职业学校的改制试点。从有利于调动办学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出发,探索国有民办改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在办学目标、资金筹措、分配、师资管理、招生就业等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支持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考试培训证书制度和先进教学经验,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拓展职业学校对外办学的途径和毕业生海外就业市场。
四、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强化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力度,有计划地整合各级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通过清理、规范、扶持,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竞争开放的培训市场。
深入开展“百万职工”和“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在城镇,要依托中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为企业在职职工、转岗和失业人员等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逐步形成若干个特色明显、质量较高的培训基地;在农村,要依托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积极开设涉农专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素质提高提供培训服务,加快培养一批现代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实施高级技术人才培训工程,建立稳定的考级机制,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操作型人才。
行业、企业要依法承担实施职业培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录用人员的职业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大中型企业每年培训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20%。
五、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务实精神和创新精神,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职业学校学生的技能教学与实践训练,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增强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技能要求较高专业的实习课时要占教学总课时的40%以上。
加快专业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使专业课程教学适应现代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要求,实现教育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的有机融合,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相互衔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积极鼓励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的开发建设。实行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的紧密结合。鼓励职业院校的实习实训场地按产业化运作,对职业学校创办实习基地和开展社会服务的,按照有关政策免缴相关税收。鼓励在大中型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市财政给予经费补助。通过多种途径,建设一批上1000万元规模的现代化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