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今冬明春
南京地区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驻宁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拟定的《今冬明春南京地区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科学、有效地组织非典防治工作。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
今冬明春南京地区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
(市卫生局 2003年6月)
据WHO专家分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世界卫生组织称之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以下简称非典)可能会像流感一样具有季节性,即在夏季传染性减弱,到寒冷的冬春季节卷土重来,造成该病的流行或暴发。为积极有效地做好今冬明春的非典防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今冬明春防非典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工作目标
1、实行非典防治长效管理,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充分认识到非典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保持高度警惕,成立相应的机构,科学开展非典防治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非典疫情。
2、通过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各类人员的全员培训,切实增强全体医疗卫生人员对非典的预防控制能力、医疗救治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非典可疑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预防、消毒和隔离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在本地区的传播。
4、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对可疑病人及时会诊,按非典诊断标准给予明确诊断或排除,努力救治非典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人,力争不发生非典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