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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粮食局
 
 (一)审批(1项)
  1、粮油批发资格证
  规划局
 
 (一)审批(1项)
  1、变更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及规划技术指标(一书两证有效期内属禁止行为,确系必须改变的,应重新办理一书两证)
  建设与管理局
 
 (一)核准(2项)
  1、现场搅拌混凝土
  2、建筑工程预算员资格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一)审批(2项)
  1、承租人对直管公房进行扩建、改建、加层(属禁止行为)
  2、《矿产品经营许可证》
  (二)核准(6项)
  1、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原名称:建设用地审核)
  2、核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含评估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登记
  ※3、行政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和有限制性出让用地补交地价
  ※4、测绘工程技术设计书
  5、房改售房
  ※6、住房货币化补贴
  市政园林局
 
 (一)审批(1项)
  1、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局统一把关;进入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市政园林局参加会审。)
  (二)核准(3项)
  1、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2、公园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属规划局审批、市政园林局作为职能部门参加)
  3、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局审批、市政园林局作为职能部门参加)
  环境保护局
 
 (一)审批(1项)
  1、海岸工程建设环境评价〔并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教育局
 
 (一)核准(3项)
  ※1、完中申报三级以上达标学校验收
  ※2、幼儿园定级评估
  ※3、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跳级
  文化局
 
 (一)审批(1项)
  1、拓制和制作新的摩崖石刻
  (二)核准(3项)
  1、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2、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3、成立美术品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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