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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
 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厦府[2003]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府〔2002〕230号文),经研究决定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6项),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直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涉及机构“三定”方案有关内容的,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新的决定执行。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公开透明,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86项)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25项、核准54项、备案7项)

  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核准(2项)
  1、认定台胞投资项目免交土地使用费
  2、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财政局
 
 (一)审批(4项)
  ※1、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计划
  2、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
  3、外商投资企业存货变现损失
  ※4、行政事业单位新设立或增加编制核拨经费
  (二)核准(1项)
  1、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资格
  地方税务局
 
 (一)核准(1项)
  1、纳税人申请以利抵亏
  物价局
 
 (一)核准(1项)
  1、饭店、餐饮、娱乐行业加收服务费
  经济发展局
 
 (一)审批(1项)
  ※1、国有工业企业由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二)核准(1项)
  ※1、为厦门企业到外地设立办事处等出具证明文件(经协办转入)
  贸易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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