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
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厦府[2003]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府〔2002〕230号文),经研究决定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6项),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直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涉及机构“三定”方案有关内容的,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新的决定执行。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公开透明,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86项)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25项、核准54项、备案7项)
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核准(2项)
1、认定台胞投资项目免交土地使用费
2、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财政局
(一)审批(4项)
※1、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计划
2、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
3、外商投资企业存货变现损失
※4、行政事业单位新设立或增加编制核拨经费
(二)核准(1项)
1、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资格
地方税务局
(一)核准(1项)
1、纳税人申请以利抵亏
物价局
(一)核准(1项)
1、饭店、餐饮、娱乐行业加收服务费
经济发展局
(一)审批(1项)
※1、国有工业企业由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二)核准(1项)
※1、为厦门企业到外地设立办事处等出具证明文件(经协办转入)
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