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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
  18.各地军转、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统筹规划,共同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各地要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
  19.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随迁配偶、子女中符合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按国家和地方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七、做好在宁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20.今年在宁部、省属单位仍采取“指令性计划、指令性安排”的分配办法,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编制下达2003年在宁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指令性计划。具体分配工作,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汇总各接收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编制分配方案,经审定后,统一发出报到通知。各接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省里确定的安置计划和时间要求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八、切实加强军转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2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等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好。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弘扬军队转业干部的奋斗与奉献精神,大力宣传军转干部和军转安置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进一步营造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良好社会环境。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和报到通知,应于今年9月中旬以前发出,安置工作于9月底基本结束,10月初开始进行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报到工作应同时进行,有特殊情况的,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批准,可提前办理报到手续,其随调随迁家属也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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