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军队
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
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3]16号 2003年7月25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 二00三年七月九日)
200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国家下达我省的2631名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2296名,自主择业335名)和792名随迁家属子女的接收安置任务已圆满完成,整个工作进展顺利,各项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有力地支持了军队改革和国防建设,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2003年,国家下达我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数为2839名,其中:计划分配2454名,自主择业385名,接收总数仍居全国第2位。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继续把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入贯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突出计划分配师、团职转业干部安置重点,不断加大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力度,切实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具体意见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1.今年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条件、安置去向、分配办法、工作和职务安排、待遇、配偶和子女的安置、办理落户手续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非领导职数、增员计划、行政和事业编制等,均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维护中央安置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好各项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好军队转业干部。
二、切实安置好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