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严处理违法违规、低价出让土地问题。主要是违反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应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而擅自批准划拨供地的;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违反规定擅自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批准减免地价,甚至零地价、零收费出让土地等行为,特别是利用权力暗箱操作土地出让或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干预:土地出让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切实解决执法不严问题。主要是动态巡查责任制度不落实,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到位,以罚代法、执法犯法的;对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不制止、不立案查处、不依法处理,只处理事、不处理人或干扰土地执法,为违法者说情的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治理整顿工作实行政府负责,以市县自查自纠为主、上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结束,集中五个月时间,重点是抓好市、县两级的自查自纠和处理整改。分三个阶段:
(一)清查摸底阶段。从现在起到8月底,各地要在前期清查摸底的基础上,以各类开发区为重点,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精于队伍,对土地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把底数摸清摸实摸透,登记造册,按时上报。
(二)自查自纠和处理整改阶段。在清查摸底到位的基础上,从9月1日起到11月底,集中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逐宗分析,列出单子,排出处理整改进度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抓紧进行处理。必须坚持标准,不走过场,对人对事都要处理到位。自查自纠和处理整改工作要与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相结合。针对治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制定管理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对制度不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加快观念、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化运作、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土地市场管理和经营新机制。
(三)切实搞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12月上旬,各市要对所辖县(市、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改进不足,完善措施,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切实巩固好治理整顿工作成果。12月中下旬省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市及重点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必须重新进行治理整顿。12月31日前各市要向省政府写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报告,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