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3]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山东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二00三年八月七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省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管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7号),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重在整改、促进发展”的原则,重点纠正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圈占耕地、违法出让转让土地以及越权批地等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用地,科学管地,保障供地,全面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治理整顿,规范各类园区的批准设立、规划用地和统一管理;依法处理并纠正各类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强化耕地保护,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解决土地管理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贯彻落实。
二、治理整顿的内容
(一)认真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重点是市、县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包括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清理内容包括: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规划面积;现建成区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选址和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现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制定土地有优惠政策等。根据清理情况,由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二)坚决查处非法圈占土地、土地非法入市问题。重点是查处以各种名目圈占农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国家规定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不到位,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清理整顿期间顶风继续以兼并村庄、农转非等名义圈占集体土地的;查处以项目开发协议代替土地出让合同,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非法转让、买卖土地,未经批准以划拨土地联营、联建或自行进行经营性土地开发,集体土地人市或以旧村改造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