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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7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农业大省,年产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一般在7000万吨左右。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受技术水平、资金投入、作业成本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全省仍有46%的秸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每年三夏、三秋期间,部分群众为了赶农时、图方便,大量焚烧作物秸秆,秋收秋种时节尤为严重。这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有时甚至影响了航空、高速公路和铁路的正常运行,损害了我省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实现秸秆禁烧、推进综合利用、发展秸秆经济是保护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力争3年内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围等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基本解决秸秆焚烧问题;5年内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由现在的54%提高到70%,努力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二、“疏”、“堵”结合,营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良好氛围
  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坚持“疏”、“堵”结合,尽快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引导农民树立作物秸秆也是重要资源、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也能增收的新观念。宣传靠秸秆综合利用奔康致富的典型经验,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禁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使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二是通过建立示范推广基地、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发展秸秆经济,多种形式搞好综合利用。三是积极引导调整农作物种植布局,大力发展少秆作物,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围,要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由近及远逐步建成林木绿化带、少秆经济作物带、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带,最大限度地减少秸秆焚烧现象。四是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焚烧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综合运用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法规制约等手段推动禁烧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蹲点督查,发现问题要因势利导、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纠。
  三、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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