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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03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大奖惩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各地要建立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把自评和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奖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重要依据。根据本次督导检查结果,对经督导评估认定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各地要注意在实践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和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四、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
  各市要及时组织进行自查、复查,并于2004年1月30日以前,将市自查报告、量化计分表(各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省政府对2003年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检查将于2004年2月初开始。今后,我省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实施依照本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
  附件:2003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附件:      2003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一、说明
  (一)为了促进各市切实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统筹管理,调动各级政府和各方面力量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以及2003年省政府对市、县教育工作督导检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有重点地提出了对几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标准要求。
  (三)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5项、二级指标(B级)18项、年度发展指标10项。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教育发展水平(F)600分,教育年度发展(NF)360分。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年度发展督导评估得分分别汇总,依据评估总分,认定市教育发展水平和年度发展状况。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受表彰奖励:
  1.教师工资和人事管理没有上收到县管理。
  2.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
  3.辍学率上升。
  4.教育总投入低于税费改革以前水平。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4号)下达后违反规定超编制聘用人员。
  6.发生多起乱收费问题。
  7.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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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        ├───┬───┤          ├───┬────┤
│        │ F  │NF  │          │  F │  NF  │
├────────┼───┼───┼──────────┼───┼────┤
│A1 管理体制   │70  │   │B1 以县为主体制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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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监控机制   │50  │20  │B2 依法监督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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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3 学校安全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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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4 奖惩机制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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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教育投入   │300  │280  │B5 教师工资     │ 7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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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6 政府拨款     │ 6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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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7 多渠道筹资    │ 6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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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8 总投入      │ 2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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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9 生均公用经费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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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10 教育经费管理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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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11 纠正乱收费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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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危房改造   │50  │50  │B12 危改资金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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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13 工程进展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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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统筹教育发展 │130  │10  │B14 义务教育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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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15 高中教育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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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16 职成教育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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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17 民办教育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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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18 总体教育效益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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