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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

  六、深化水利改革,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20.积极探索建立水利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对现有水利设施要根据不同用途,实行分类经营。加快建立健全水权管理与转让制度,大力培育水市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鼓励运用市场手段发展城乡供水业,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流域民主协商、企业自主经营、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型运行模式。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探讨以水兴水、以地养水、以水旺地的有效形式,增强水利事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21.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力争尽早到位;非农业用水水价要按照补偿供水成本、运行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水价中所含的水资源费应占到一定比例。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强化计收管理,严禁在收缴过程中搭车加码、截留挪用。
  22.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民营水利事业深入发展。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和管理体制,鼓励采用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行“谁建、谁有、谁收益”。民营水利的供水水价,可在政府指导水价范围内实行协议水价。
  23.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重建轻管”问题。科学划分水管单位类别,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和经营管理方式,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强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搞好乡镇水利站(所)定编定员,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确保农村水利健康发展。
  七、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24.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水利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要根据水利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把治水业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5.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各级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忠于职守,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计委、财政部门要根据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建设计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金融单位要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和节水、治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工作;公安、审计、电力、交通、环保、新闻等部门都要落实措施,积极支持水利建设,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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