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器具的开发、生产与推广使用。鼓励企业研发节水设备,改造和淘汰浪费水的器具和设备。管网漏损率必须控制在12%以内。城镇新建大中型建筑物的中水回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时使用。已有建筑物,特别是各类公共设施,凡具备条件的,要结合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逐步敷设中水回用设施。鼓励贫水地区搞好集雨设施建设。通过结构调整、强化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等措施,使我省城乡节水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省政府将对节约用水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严格依法管水,坚持科技兴水
15.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形成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16.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水方针,科学编制各级水利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违反规划的行为。
17.加大水政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起良好的社会水事秩序。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汛行洪需要,制定开发规划,河道采砂取土,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危及堤防安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进行砂场招标、拍卖、租赁、承包等活动。
18.认真贯彻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水利规章,依法征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统一征收、集中管理、依法使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等规定,加大征管力度,做到足额征收、专项使用。各级要按照规定比例依法上缴水资源费,不得截留挪用。各级要加强执法检查和政府督查,计划、财政、物价、审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9.抓好水利科技工作,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建设。到2005年基本建立起现代化的防汛调度、水资源调配和水质监测三大系统。切实加强水利勘察、规划、设计、科研、水文等前期基础工作,前期工作经费要列入项目计划。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加快水利科技人才的培养。搞好水利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水利科技推广体系,促进水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各级科技、经贸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节水、污水处理、生态改善和工程除险加固等公益性技术产品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