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
(2003年7月30日 鲁发[2003]16号)
为加快水利发展步伐,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水利发展,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
1.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环境恶化三大问题并存,尤其水资源缺乏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全省各级党政必须从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省八次党代会、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增强加快水利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解决水的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2.目前我省的水利状况远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需求。一般年份缺水30多亿立方米,干旱年份缺水更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必将日趋尖锐。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对我省水利的发展与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调整治水思路,创新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开源增量、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并举,实行城乡统筹规划,开展综合整治,有效增加投入,推进我省水利建设与改革的快速发展。
3.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利发展与改革要围绕保障供水、安全防洪、改善生态三大任务,加快建设南水北调、胶东调水、黄河治理、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节约用水等六大工程;初步建成防洪除涝、水资源调配、节水、水环境保护等四大工程体系;健全完善多元化的水利投融资机制、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城乡水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调配机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到2010年基本实现五大目标:以全省“T”字型调水大动脉为依托,加快构筑覆盖全省、布局合理的“水网”体系,实现黄河水、长江水、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使全省水资源紧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大中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农业用水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城市和工业节水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基本解决全省历史在册缺水人口和新增资源性缺水人口的吃水问题,在全省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水质严重恶化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调水工程沿线汇水区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二、切实加大水利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