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5.社区卫生管理及绿化带保洁管理
责任单位: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6.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鄞州区、江北区、北仑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爱卫办
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镇海区政府
配合单位: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政府,市贸易局、市工商局
8.集贸市场管理
责任单位:镇海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9.乡镇改街道后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鄞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贸易局、市环保局
10.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管理
责任单位:北仑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供销合作社、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30日前,各责任(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及试点工作方案,报市创卫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8月30日至9月底,根据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市创卫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并邀请市人大、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督促专项整治及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阶段:10月底前,各责任部门要将整治及试点情况报市创卫办。市创卫办根据各地、各部门试点情况,拟定召开不同类型的工作经验现场推广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试点及专项整治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创卫成败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及试点工作的领导,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各责任(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及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及试点工作将作为市创卫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根据市创卫领导小组制定的《创卫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创卫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创卫办已建立全市创卫举报电话网络,并公布于众,自觉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地要切实按照创卫的工作目标,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试点;一手抓机制、一手抓管理,确保整治与试点同时并进。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力争在一定时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市创卫办将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