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
 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在今冬明春提前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按照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试点的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决定对建成区范围内占道经营(跨门营业、流动摊贩)、健康教育、除四害、“五小”(小旅馆、小美发美容店、小餐饮店、小浴室、小市场)行业、长效保洁(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绿化带)、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集贸市场管理、城中村卫生管理、社区卫生管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集中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宁波市创卫工作方案》,制定相关的专项整治及长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力争通过8、9、10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同时开展长效管理的试点工作,在管理运作机制上有新的突破。
  二、主要内容
  (一)专项整治工作
  1.市容市貌整治(重点是乱张贴、乱涂写)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2.“五小”行业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3.集贸市场整治
  牵头部门:市贸易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
  4.卫生死角整治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
  (二)建立长效管理试点工作
  1.占道经营(跨门营业、流动摊贩、车辆停放)
  责任单位:海曙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公安局
  2.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海曙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3.除四害
  责任单位:海曙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
  4.“五小”行业整治(一条街、一个区域)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