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
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在今冬明春提前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按照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试点的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决定对建成区范围内占道经营(跨门营业、流动摊贩)、健康教育、除四害、“五小”(小旅馆、小美发美容店、小餐饮店、小浴室、小市场)行业、长效保洁(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绿化带)、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集贸市场管理、城中村卫生管理、社区卫生管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集中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宁波市创卫工作方案》,制定相关的专项整治及长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力争通过8、9、10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同时开展长效管理的试点工作,在管理运作机制上有新的突破。
二、主要内容
(一)专项整治工作
1.市容市貌整治(重点是乱张贴、乱涂写)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2.“五小”行业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3.集贸市场整治
牵头部门:市贸易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
4.卫生死角整治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各区政府
(二)建立长效管理试点工作
1.占道经营(跨门营业、流动摊贩、车辆停放)
责任单位:海曙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公安局
2.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海曙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3.除四害
责任单位:海曙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
4.“五小”行业整治(一条街、一个区域)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