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日)废止(原因:已有新政策代替)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甬政发[2003]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网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在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推进现代贸易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市信息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全市的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市贸易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基础较好的区域和行业、企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和信息交流工作,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试点扶持力度,保障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必要的试点补助。
二、超前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超前规划,把握重点,加大投入,适时机、适需要地加快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近期重点加快“三个中心一个网关(互联网交换中心、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中心、电子商务支付网关)”建设。
(一)强化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同城网络互访速度,促进网络互联、资源共享。
(二)启动数据中心建设,提供优质、低价的信息技术应用服务,降低电子商务门槛。整合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中与社会和公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相关数据,为全社会提供便捷的网上数据服务。
(三)抓紧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管理(CA)中心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环境。CA中心是为了保证电子商务和网上作业安全而建立的关键性基础设施,具有地区唯一性,负责全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的签发、验证和管理,提供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服务。
(四)加快支付网关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及金融业务规范的网上支付平台和资金清算渠道,畅通资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