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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等8个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洞天岩水库一库库区上游100米至二库坝址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若遇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范围陆域;二库至洞天岩水厂渠道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若遇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洞天岩水库一库库区上游100米以上的水域(含干流及支流)及其汇水陆域;灵元溪水渠全段及其汇水流域。
  七、沙县墩头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下村洋水库坝址至库区上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若超过一重山脊,则以一重山脊为界)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下村洋水库库区上游200米以上的水域(含干流及支流)及其汇水陆域。
  八、将乐县第一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龙池溪永胜水渠坝头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若超过一重山脊,则以一重山脊为界)范围陆域;永胜水渠全段及其两侧外延10米(靠山体侧,再外延至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龙池溪永胜水渠坝头上游1000米至光明乡洋源村四新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200米(若超过一重山脊,则以一重山脊为界)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和永胜水渠两侧外延200米(若超过一重山脊,则以一重山脊为界)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九、将乐县第三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龙池溪将乐县第三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若超过一重山脊,则以一重山脊为界;若遇房屋,则以第一排房屋为界,不含房屋)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龙池溪将乐县第三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西彦坝头水域及其两侧外延200米(若超过一重山脊,则以一重山脊为界)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十、将乐县芦前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芦前水库坝址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芦前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以上的水域(含干流及支流)及其汇水陆域。
  十一、泰宁县瑞溪际头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际头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若遇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贴坡面量50米范围外若遇农田菜地则以贴坡面量外延50米为界)范围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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