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等8个县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3]24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明溪县等八个县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03]78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明溪县等八个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明溪县罗翠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罗翠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环库路再往外50米范围陆域,以及罗翠水库大坝至城北水厂引水渠道(含导流隧洞)及其明渠段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罗翠水库库区上游水域(含干流及支流)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罗翠水库库区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清流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严坊溪栏溪坝头以上的整个汇水流域(清流县辖区外范围除外);严坊溪取水口至清流县自来水厂导流涵洞和暗渠,以及暗渠靠山体一侧外延至一重山脊和另一侧外延5米范围陆域。
三、建宁县坑井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坑井水库坝址至上游12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坑井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以上的水域(含干流及支流)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四、宁化县寨头里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寨头里水库库区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寨头里水库大坝至沙子甲水厂输水渠道及其两侧外延3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寨头里水库库区上游水域(含干流及支流)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五、尤溪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大池水库坝址至上游2000米水域及其两侧汇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池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以上的整个汇水流域以及龙潭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六、沙县洞天岩水厂水源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