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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我省人工增雨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
 关于加强我省人工增雨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省气象局《关于加强我省人工增雨减灾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省人工增雨减灾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气象局)

  近几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因持续高温少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旱情,局部地区旱情严重。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作了重要批示,指出我省粤东、粤西及粤北山区几乎年年遇到干旱灾害,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要求省气象局、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总结经验,更好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保障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省气象局积极组织了汕头、河源、梅州、韶关、清远、云浮等地实施了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地缓解了当地旱情,减少了旱情对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减灾工作,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省各地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旱灾出现,而旱情严重的地方往往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频繁的干旱缺水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自然因素之一。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按照“确保安全、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规范运作”的要求,把做好人工增雨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紧迫性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运行机制。要认真编制人工增雨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科技运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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