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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粤府[2003]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严重滞后,政企不分、机制不活,“老人、老粮、老帐”等政策性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直接影响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现就切实搞好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要性,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关系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后,国有粮食企业仍然是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主力军,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从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分级负责、市县为主,政企分开、重组转制,有进有退、优化结构”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企业布局调整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粮食企业。
 (三)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实行政企分开,全面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切实解决粮食政策性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粮食流通新体系。
  二、实行政企分开,使国有粮食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坚持实行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各地政府要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统一的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粮食流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粮情监测、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建立粮食应急机制,监督储备粮规模落实和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绝不能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企业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实行委托代理制并支付相关的必需费用,储备粮购销价差亏损由同级财政负责。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市县不得产生新的粮食政策性亏损挂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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