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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布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广告监督管理部门: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的基本信息: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广告机构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限。
  2、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信息:
  广告经营单位的变更登记信息除应当显示前款所述的基本登记信息外,还应当显示历次变更事项、内容及时间。
  3、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信息:
  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应当记录单位名称、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广告机构负责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注销日期、电话号码。
  4、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结果信息。
  5、广告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广告机构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职务、民族、住址、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户口所在省份(市、县)。
  (四)合同监督管理部门: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基本信息: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合同编号,抵押物名称、数量、价值;抵押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登记机关。
  2、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基本信息: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称变更、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变更、抵押物变更,抵押担保范围变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变更,登记机关。
  3、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登记基本信息:申请注销登记当事申请注销登记的理由,注销登记日期,登记机关。
  (五)信息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信息内容:监管的网站名称、备案号、设立网站的企业名称、注册号码、注册资本(金)、负责人、网站经营范围以及网站域名。
  2、网站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职务、民族、住址、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户口所在省份(市、县)。
  第十二条 企业的良好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国家、省工商局及市政府评定为“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
  (二)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福建省、厦门市著名商标的;
  (三)加入12315消费者投诉网点的;
  (四)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称号的;
  (五)被评为“百城万店无假货单位”称号的;
  (六)被评为厦门市文明市场的;
  (七)加入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协作网络的;
  (八)其它良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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