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负责人、隶属企业、国别、注册号、成立日期、电话号码。
3、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隶属企业、国别、注册号、成立日期、电话号码。
4、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址、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电话号码。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信息:名称、国别、驻在地址、首席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注册号、成立日期、电话号码以及批准机关、承办单位。
6、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址、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电话号码。
(三)工商所:
1、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号、成立日期、电话。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户口所在省份(市、县)、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雇工人数。
3、个体工商户验照基本信息内容为:“通过”或“未通过”。
(四)以上登记信息如有变更、注销或撤销登记,应按以下规定录入相关信息:
1、企业的变更登记信息,除应当显示上述基本登记信息外,还应当显示历次变更事项、内容及时间。
2、企业的注销登记信息,除应当显示上述基本登记信息外,还应显示注销原因和注销时间。
3、企业的撤销注册登记事项信息,除应当显示上述基本登记信息外;还应当显示撤销设立或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原因、时间。
第十一条 企业监督管理、市场、广告、商标、合同、信息技术管理等部门负责采集本部门登记、审批、备案的下列企业基本信息:
(一)企业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年度检验结果:记录为“A级”、“B级”或“不予通过”。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有形市场基本信息内容:市场名称、主办单位、地址(市场所在地)、经营范围、主办单位负责人、注册号、成立日期、电话号码、注册资本。
2、市场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职务、民族、住址、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户口所在省份(市、县)、资金构成及出资情况、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3、市场登记证年度检验结果:记录为“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不予通过的,要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