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认真总结推广仓储保全业务、应收帐款质押或收购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贷款与抵质押贷款组合等多种适合中小企业的新业务品种。
  (二)在报人民银行备案后,可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委托贷款等新业务。
  (三)探索以经营者个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的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
  (四)大力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积极引导效益好、信誉高、还款有保证的县域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
  (五)加强金融同业协作,通过业务联合、业务代理等方式,提高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和信贷支持能力。
  (六)在金融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银行与信托、证券、保险合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理财服务,节约资金成本,增加企业经营效益。
  (七)不断构筑社会诚信机制,探索以个人信用和工资担保相结合的个人贷款方式,鼓励民间投资,扩大个人消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八、实行贷款利率差异化,支持创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
  各金融机构可根据县域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等因素,在国家利率政策许可幅度内,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实行利率差异化服务。同时,对经合规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金融机构应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其利率可不上浮或少上浮。对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公布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发放贷款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最大下浮幅度为10%。鼓励各级政府或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技术交流和配合贷款担保机构运作等全方位的“一揽子”综合服务。
  九、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职能作用,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县级人民银行要围绕改革、发展和创新三个主题,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利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信贷供应量。要加强信贷“窗口指导”,引导贷款投向,通过与政府部门协作组织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等形式,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的灵活方式,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辖内银企融资合作和金融产品推介等方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政、银、企合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信贷品种,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建立经济金融机构信贷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府工作动态和有关经济金融信息,及时做好经济金融运行分析,提高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针对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