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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有关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那些有还贷能力、贷款担保落实的电网改造、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予以优先安排与落实贷款。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储藏、运销、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中介组织增强服务功能。
  (三)优化信贷投向,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积极探索支持“公司+农户”的农业经营新模式,以商业银行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公司和种养植基地,以农村信用社扩大小额贷款重点支持农户,支持培育和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促进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新格局。要择优扶持一批有优势、前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信贷政策引导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六、拓宽山海协作融资渠道,支持山区沿海联动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与欠发达山区的信贷投入关系,适当加大对山区县的支持力度,促进山海协作,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一)对沿海地区的企业到山区投资办厂或与山区企业合资办厂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商业银行都要积极支持。
  (二)支持山区企业到沿海地区投资办厂,开展商贸活动。对山区在沿海地区开办的工商企业,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在信贷政策上要一视同仁。
  (三)支持跨地区、跨行业的横向经济联合,不仅要支持沿海和山区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而且要支持沿海优势企业对山区弱势企业的以强扶弱,通过联合、收购、兼并、承包、租赁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扶持优势企业的扩张,帮助山区企业加快发展。
  (四)加大对山区的信贷倾斜力度。省级各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投向上要适当向山区倾斜,对经济效益较好的山区大中型建设项目,在本行山区分支机构资金不足时,要采取直接贷款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突出扶持重点。支持企业用高新技术进行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原材料就地加工转化,加快山区资源优势转变为商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进程。
  七、创新信贷品种与服务方式,努力适应县域经济需要
  商业银行县级机构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根据县域企业的特点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各自在网点、资金、人员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不断研发推出适合县域经济主体的信贷业务新品种,特别是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情况,量体裁衣,设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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