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
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3]2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同时,请各级人民政府将文件转发当地各金融机构。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我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五次会议精神中,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金融的作用,把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
二、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县域经济的发展更加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也给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各级政府和在闽金融机构都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共同点、以营造诚信环境为结合点、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在建立经济与金融的互动机制中,形成经济与金融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各级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搭建政府、银行、企业沟通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洽谈和金融产品推介等灵活方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政、银、企合作。要支持各级人民银行组织各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经济金融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府工作动态和有关经济金融信息,及时做好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形成融洽的政、银、企关系。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共同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当前,我省县域经济总体上还较为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突出。金融机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县域金融机构存款稳步增长,但贷款增幅有所减缓;县级银行存贷比例还比较低,信贷支持力度仍显不足;中小企业、农户“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仍然存在等。对此,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县域经济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这既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机构自身拓展市场、培育业务新增长点的需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信贷投向指引的通知》(上海银发[2003]1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74号)等文件精神,正确处理信贷投向集中与适度分散优化结构的关系、信贷资金增量集中上存与适度留存当地扩大县级机构信贷规模的关系、信贷管理权限集中上收与适度下放的关系,信贷投向要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信贷资金增量要多留当地扩大县级机构信贷规模,信贷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到县级机构。要主动加强政、银、企协作,努力组织资金,积极推行贷款营销,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增加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