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应急培训和长期培训。今年10月底前需要完成的技术准备包括,一是对卫生行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侧重点不同的技术培训,受训率达100%;其中,应急培训必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二是在10月15日前完成各项物资的储备,包括一定数量的病房改建,定点医院诊治设备的配备,救治药品、防护与消毒装备、现场流调设备及实验室监测检验设备、诊断试剂和消毒药品的储备,备用医学观察场所的落实等。
三、强化“非典”防治专业手段,突出“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应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非典”防治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原则和健康人员就地预防、有接触史人员就地观察、已确诊的人员就地治疗的“三就地”原则,突出“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级医院要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工作,甄别可疑病例,防止疫情反复和院内交叉感染。特别是曾发生“非典”疫情地区的医院,要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测量每位就诊病人及其陪同人员的体温,甄别发热病人与非发热病人。要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门(急)诊预诊接诊流程,引导发热病人到相对隔离的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并做好其他患者就诊指导工作。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接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立即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安排流调,同时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追踪密切接触者。对“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关口应前移,切实查清病例流行病学史,从而提高对患者的诊断准确率。就诊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辖区外密切接触者的有关数据立即通知其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就诊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绘制传播链,分析疫情发生状况。
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在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向下延伸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城市社区,形成统一、高效、快捷、准确的疫情信息系统,并建立严格的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非典”疫情监测敏感性和报告的及时性。同时,提高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掌握“非典”在人群中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订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