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今后一个时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3]261号 2003年8月1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前不久,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下称“非典”)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真总结了全国防治“非典”工作经验,高度评价了夺取这场胜利的伟大意义,研究部署加快公共卫生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为深入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今后一个时期“非典”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总结“非典”防治工作经验,充分认识疫情反复发生的可能性
这次“非典”防治工作是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一次考验,也是对我们战胜困难、继续前进的意志和勇气的一次考验。能够夺取防治“非典”工作的阶段性胜利,源于我们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领导,果断决策;源于依法行政,规范防治措施;源于各族干部群众万众一心,群防群控;源于依靠科学,民主决策;源于信息公开,政策透明,并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非典”防治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对策、措施,切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非典”防治工作。
应充分认识到“非典”疫情反复发生的可能性。目前,“非典”病原病因和传播途径尚未被完全掌握,诊断和治疗还缺乏有效手段,疫情还有反复的可能,绝不能放松警惕。应继续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毫不松懈地抓好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经常性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再次发生。
二、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完善“非典”防治工作机制
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加强对全区“非典”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按照“思想不麻痹、领导不削弱、工作不松懈”的要求,继续实行领导责任制,坚持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将“非典”防治工作纳入经常性管理范围。应认真汲取“非典”防治工作经验教训,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科学的态度,组织力量进一步完善防治措施。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执法监督网络。继续遵循“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强化培训、综合演练,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提高防控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