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虚假广告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违法使用等行为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在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推行“农改超”,盟市所在地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
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3.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区要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察。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4.抓好消费环节监管
卫生部门要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对餐饮业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卫生、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重点品种:国家和自治区抽验的不合格药品,群众举报频率高的补肾壮阳、治疗风湿病、哮喘病等药品,国家交办、各省协查的假劣药品,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
重点环节:药品生产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生产过程管理及产品检验、销售对象;药品经营购销渠道,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单位的制剂及制剂室管理,所使用医疗器械质量;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和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实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