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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阶段性整治,在2003年底前基本达到如下目标:
  1.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较年初明显下降。
  2.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准入条件和准入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购销记录制度,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3.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分地区、分类别进行试点,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农业、畜牧业、环保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关于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它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力度。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经贸等部门要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对存在危害因素的食品进行整顿,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
  2.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农业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突出无公害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积极指导和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
  卫生部门要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建筑工地,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等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和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加工企业,做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围绕我区地产食品、大宗食品和危险度较高的食品开展农药、兽药、抗生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今年年底前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凡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把好进出口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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