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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60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60号文件,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3]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自2001年4月以来,根据国务院部署,我省分别开展和正在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10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要求各地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 [2003]60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中小学校危房、特种设备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结合起来,持续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支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大力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步健全和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狠抓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的综合治理,有效遏制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动全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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