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创造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精神,加强街道、社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抓好城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县城关镇、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任务较重乡镇的劳动保障机构建设,配备专人负责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所需人员从乡镇事业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社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超过1000人的,可在皖发[2002]18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增聘1名劳动保障专管员。各级政府要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造基本条件。企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应一次性缴纳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的同时,原有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设施一并交给社区,继续用于企业退休人虽管理服务。
六、进一步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做好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企业要继续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继续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加强领导,全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制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牵头制定详细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制定统一的工作内容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对工作人员组织培训。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计划部门要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民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快社区老年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进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研究制定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