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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皖办发[2003]15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积极探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在三年内基本实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目标。到2003年底,合肥、芜湖和铜陵三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要达到全部企业退休人员的80%以上,其他各市要达到75%以上。
  二、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该企业分离,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各地要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充实管理服务内容。街道和社区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下,及时建立本社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向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要从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对街道、社区暂不具备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条件的,可以由市、县(市、区,下同)统一集中管理。由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先纳入社区管理,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要积极组织开展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金申领资格认定工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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