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级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各类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社长、总(主)编、顾问或编委会成员、理事等职务。各类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也不得邀请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兼任社长、总(主)编、顾问或编委会成员、理事等职务。
10、进一步规范重点党报党刊在基层发行的种类和范围。村级组织、乡镇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的党报党刊,是指党中央和省、市委的机关报刊,即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省委主管主办的一份党报和一份党刊,各市委主管主办的一份党报。组织部门要研究制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党组织,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村组、乡镇、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
四、认真做好报刊调整的相关工作
1、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原是公务员身份或符合公务员条件、原主管部门确有需要又有编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入或考试录用到原主管部门工作;对素质好、适合做新闻出版工作的,原主管部门可以协助推荐到其他新闻出版单位工作;鼓励一部分人自己创业,主管部门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社会招聘人员也要按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停办和管办分离的报刊,由原主管部门对报刊社所属人员做出妥善安置,凡属被划转、合并的报刊,由接收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协商,以接收单位为主,对人员妥善安置。对停办的报刊,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机构、核销编制。
2、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报刊的资产和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划转、合并前,由原主管部门承担资产监管责任,并组织清产核资,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划转、合并后,由接收单位承担资产监管责任;所有停办、划转、合并报刊的主要负责人,对资产承担直接责任。凡确定被停办、分离的报刊,原主管单位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凡确定被划转、合并的报刊,由接收单位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同时,报刊社要妥善处理好对外签订的发行、印刷、广告等经营性合同。
自中办发[2003]19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所有被确定停办、分离、划转、合并的报刊,由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其进行财务监督,除留有必要的出版流动资金外,其余资金予以冻结。对停办和合并的报刊社,要及时组织资产评估,评估后的资产,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发现转移或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