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治理工作重点:通过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调整结构,有效治理报刊散滥现象;报刊经营活动与部门权利分离,有效制止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在继续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的同时,因地制宜,抓紧制定乡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和订阅重点党报党刊范围,有效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
三、调整报刊结构,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1、省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和1份党刊。省政府主管主办1份免费赠阅的公报。
2、省直党政部门所办报刊原则上划转到报业集团和有实力的报刊社、出版社。被划转的报刊经调整后,面向市场,由读者自费订阅。个别确因指导工作需要保留的报刊,可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
3、对质量低劣、主要靠摊派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或在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予以停办。
4、创办5年以上、无违规违纪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读者自费订阅量超过发行总量80%、已经面向市场的报刊,可仍由原主管部门主管,但必须实行管办分离,人员不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财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发行,主管部门不得收取管理费。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和报刊社都必须加强对报刊导向的监管。
5、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不办报刊,已办的一律停办。
6、各市除保留一份党报外,其他党政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确因指导工作需要保留的,可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市级党报已办的子报可予以保留。
7、县(市、区)不再办报刊,已办的(含目前持有公开刊号的3家县报和持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23家县、区报)一律停办。
8、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一律实行免费赠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含工本费),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从2004年1月起一律采用刊型,装订成册,不得以报型或散页形式出现,周期限定为半月以上。省、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在省、市两级党报上集中公示全省现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名录,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规定。凡发现有各种收费、登广告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缔准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