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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测报有设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生活有着落、防疫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要抓紧进行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普查工作,并一一登记造册。要保证基层防御山洪灾害预报测报及通信报警的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县、乡、村干部要严格按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开展工作,注意加强对居住在山洪易。发区的群众防御山洪灾害的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山区群众防灾保安的本领,务必使居住在山洪易发区的群众人人都掌握防御山洪灾害的基本常识,经常保持高度警惕,遇到异常情况能提前处置。要落实专人对山洪易发区在降雨期间进行昼夜巡查,组织做好已接到预警和安全转移通知的群众的迁移安置工作。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负责将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汇总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四、加强督促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近期全面开展一次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大检查,重点督促检查防御山洪灾害责任制是否到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成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否落实,群测群防网络是否健全,防灾“明白卡”是否发放到群众手中等。
  五、加强防范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山洪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主动防灾和避灾的意识,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要密切关注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的雨情和可能发生的灾情,层层落实监测责任,及时通报山洪、泥石流、滑坡的实时监测信息,提高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要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洪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山洪灾害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对在山洪灾害防御中推诿责任和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印《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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