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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1.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收优秀人才到农村文化机构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稳定的农村文化队伍。基层文化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让真正有文化有才能的文化艺术人才担当起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工作;逐步实行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各级文化机构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规范。
  2.发挥自治区、市、县(市)文化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工作。在职的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广播电视站(宣传文化站)工作人员要有计划地参加县级以上文化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新调入或新聘任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积极推进农村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农村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和适应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4.挖掘农村文化人力资源,大力培养和发展农村民间文化队伍。通过开办培训班、研讨班,培养一批从事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工作的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农村文化能人;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人才的评选和规范化管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定,可授予相应名誉称号;通过聘请文化艺术指导员,推动民办社会文化团体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
  5.进一步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与配合,认真抓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文化、科技、体育“三进村”等活动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6.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伍建设的规定,加强县级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宣传文化站)在职人员,接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和指导,落实管理责任,依法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7.加强专业艺术团队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民族自治县、边远山区县(市)和边境县(市)的专业艺术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艺术水平。
  8.加强县文物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人员,以多种办法进行培训,迅速提高业务素质。
  (三)活动开展
  1.积极开展科学、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改变农村文化单纯搞文化娱乐活动的做法,把影视宣传、思想道德教育、科技与卫生知识普及和体育活动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科技型文化活动或文化型科技活动,充分利用博物馆和革命历史遗址在青少年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努力增强活动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2.坚持开展“三下乡”、“三进村”等活动,为农民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卫生知识,活动不仅要有数量,还要有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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