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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我区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03]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桂发[2001]18号),确保《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2005年广西文化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桂办发[2001]34号)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目前我区农村文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才队伍匮乏、管理能力不强、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问题,繁荣和发展我区农村文化,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区农村文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繁荣农村文化为出发点,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重要任务,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根本目标,以“四基”(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建设为重点,树立大文化的新观念,突出民族地域特色文化优势,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把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与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努力开创农村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把我区文化建设与发展旅游业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农村文化发展的同时,推动我区旅游业的发展。
  (二)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基本实现县(市)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文化广播电视站(宣传文化站);
  2.进一步加强县文管所、村文化室(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户的建设;
  3.完善县、乡文化信息资源网络中心的建设和服务;
  4.建设千里边境文化长廊。
  (三)挖掘我区优秀文化传统,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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