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电源建设。重点围绕六大水系的一二级支流,集中力量,开发有良好调节能力、经济指标优越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小水电,不断扩大装机规模,实行流域、梯级、滚动开发,力争“十五”期间新开工500万千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电力支撑,成为“西电东送”必要的电力补充力量。
(七)电网建设。坚持统一规划,以市场为导向,结合电源开发和负荷特性,同步加快电网建设,促进中小水电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推进全省联网。到2010年,力争形成县级输配电网络,基本形成地州市区域主网架结构,不断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地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
(八)农村水电建设。制定全省农村水电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电网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电力扶贫”四大工程建设。到2005年全省建设46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启动和推进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到2010年,继续实施和完成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县80个。
四、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加强宏观调控。各级政府要把中小水电建设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计划和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水电水能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开发引导,围绕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中小水电的特色和优势,抓住发展机遇,增加投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调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支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在流域规划的基础上,依靠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避免中小水电开发一哄而上、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确保资源得以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
(十)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前期工作的力度,增加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做到超前规划,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全力推进中小水电的开发进程。采取政府引导,做好一、二、三级支流流域规划,多方筹资,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省级从2004年起,由省计委连续3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中小水电流域规划和部分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建立滚动使用制度。鼓励开发商对电站前期工作经费的直接投入。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流域资源的调查和选点规划,为政府及投资商做好决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