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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
 (云政发[2003]138号 2003年10月17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把我省中小水电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推进中小水电建设,加快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增强对农业、农村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能力,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现就加快中小水电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中小水电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中小水电的地位和作用。中小水电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是农村供电和农村电气化的主力军,是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云南是全国中小水电的资源大省,可开发装机容量为1740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二位。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结合经济建设、扶贫开发、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治水办电等建设了一大批中小型电站和配套电网,到2002年,累计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占全省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三分之一,电网覆盖了全省82%的国土面积,保证了农村64%的人口和92%的农业生产用电量,并建成了76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发展地方中小水电的紧迫形势。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供需状况发生了急剧变化,省内用户对电力的需求快速增长,“西电东送”大幅增加,电量供需矛盾十分尖锐。从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看,仅仅依靠发展大型水、火电在近期内满足不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即使大型电站相继投产后,也须有一大批中小水电来补充,中小水电仍具有继续发展的空间和优势。特别是加快培育我省电力支柱产业,推进地方工农业生产、江河治理、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地方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必须大力发展地方中小水电,这是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省地方中小水电建设滞后,开发程度低,人均年用电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5%,老、少、边、穷地区人均年用电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5%左右。特别是电力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不足,规模小,结构不合理,调节能力差,集约经营水平低,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大中小水电开发力度,是当前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审时度势,把握机遇,锐意改革,充分发挥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单位造价低,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尽快建设一大批有良好调节能力、技术经济指标好和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小水电,形成新的产业发展优势。
  二、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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