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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若干意见

  13、精心培育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树立劳务输出商品意识,根据当地人文、历史和已经形成的就业优势等特点,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着力创新如“米脂女子家政”、“蓝田厨师”、“杨凌农科”等一批有特色的劳务品牌,提高陕西劳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四、强化服务,营造开展劳务输出的良好环境
  14、加强服务,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劳务输出机构和驻外劳务输出办事处,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全程服务。落实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资发放,协调解决劳务纠纷,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就学,享受所在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15、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应保留原宅基地,不得强行收回原承包地。对在异地结婚的配偶、子女,返乡后要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16、加大劳务输出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都要拿出一定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培训和劳务输出机构进行适当补助。也可按照培训一人、办证一人、输出一人、补助一人的办法,对培训和输出对象予以补助。集合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使用,充分发挥培训费用的最大效应。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劳务输出援助基金。
  五、加强对劳务输出的组织和领导
  17、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劳务输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区)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签订劳务输出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8、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工作机构。省上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全省劳务输出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县、乡应有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当地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提供信息,反馈情况,搞好服务。
  19、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作用。省、市政府的驻外机构,加挂“劳务输出办事处”的牌子,把组织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主要职能,及时调研市场需求,提供劳务信息,加强与各地的劳务交流与协作,帮助务工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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