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办发[2003]29号 2003年9月23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现就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把劳务输出作为新的产业做大做强
1、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劳务输出是通过有序转移富余劳动力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的一种有效形式。扩大劳务输出,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劳务输出起步较早,在一些县(区)发展势头良好,已经成为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总体来看,全省发展不够平衡,规模不大,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来自务工方面的收入偏低。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新的产业做大做强。
2、劳务输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大规模进军东部、下力气开拓西部和海外、进一步巩固本省的思路,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素质,培育市场,强化服务,走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新路子。
3、劳务输出的目标是:2006年,全省劳务输出330万人,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45%。2010年,全省劳务输出450万人,使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
二、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4、进一步拓展劳务输出的领域和空间。不断扩大劳务输出的层次和规模,拓展劳务输出的手段与途径。主动与用工需求量大的省市联系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劳务输出洽谈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实现用工单位、培训机构、务工人员的便捷对接,逐步形成省内、省外和境外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劳务输出新局面。
5、制定有利于劳务输出的政策。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搞好劳务输出的重要任务来抓。研究制定适用于城乡统一的劳务输出及就业办法,及时清理、废止限制和歧视外出务工人员的政策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务输出与就业服务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