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整顿建设好县级工业园区,提高县域产业聚集度。在整顿现有工业园区的同时,省、市财政安排一定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允许以调剂、整理、置换的办法优先解决园区用地指标;在省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县(区)的试点范围内,入园企业可采取租用、转让等形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园区用地,禁止乱批乱占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2、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农民进镇入区,发展餐饮、商贸、旅游、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科技信息等服务业,尽快完善城镇功能,发挥小城镇的地域性经济、文化、商贸中心作用。
2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取消“农转非”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凡在中等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对落户城镇的农民不要急于收回承包地,以便他们进退有路。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4、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草),搞好生态县建设。坚持人工植树造林与自然恢复并重,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继续封山禁牧,全面完成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和荒山造林任务,抓好政策兑现。坚持山、水、林、草、田、园、路、村综合治理,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建设淤地坝,搞好草场围栏,发展后续产业,安排好农民的生产生活。切实重视和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打好绿色牌。经济强县首先要成为生态县。
25、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利用中央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加快县乡公路、乡村道路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同时加大对农村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城镇供水、小水电、农村沼气和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发展慢、条件差的贫困县、贫困户给予重点倾斜。到2006年,再解决3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50万亩。加强移民扶贫、信贷扶贫、科技扶贫、社会扶贫工作,每年抓好100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移民搬迁5万人,努力改变基本生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