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规定的优质农产品要申请使用有关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政策,创建驰名国内外的品牌,力争使更多的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抓紧建立农产品信息网络,逐步向重点乡镇、龙头企业、产地批发市场、中介组织、专业大户延伸。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规范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
鼓励生产经营者在大中城市设立优质农产品专卖店,在超市设立销售专柜。继续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全方位、多途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引导农民、企业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各类专业协会,发展经纪人队伍,直接为农民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9、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速农村工业化进程。要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县域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大工业配套和优势工业作为县域工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项目带动,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发展独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骨干企业集中,推动资产重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县域工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特别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乡镇企业要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切入点,实现二次创业。在推进农村工业化、发展县域经济中,必须始终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尤其要注意保护基本农田,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四、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10、深化改革,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要以制度创新、转换机制、增加就业为出发点,有效促进资产的流动与重组,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控股、租赁国有、集体企业。到2006年,力争民营经济占县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11、降低门槛,放开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除国家法律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对民营企业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领域,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放开注册资本限制,新设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步到位,限期补足。异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12、加强产业引导,实施重点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县域特色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和城镇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并在税收、贷款、工商管理、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对民营企业申报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纳入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扶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