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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4、积极扶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按备案制赋予生产型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流通型企业按核准备案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有关部门要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出口退税等方面,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对外应诉,解决贸易争端。运用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少农产品出口环节行政性收费,向农产品运销企业发放绿色直通车证。
  25、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赴境外从事商务活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后,可直接办理出国(境)手续。需办理出国(境)政审的,由省工商联或省私营企业协会审核办理。需邀请境外客商或专业技术人员入境从事商务活动的,可直接通过省外经贸、外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邀请函件等有关手续。
  八、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6、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适宜非公有制企业需要的政策法制培训、现代管理和有关技能培训等,学习交流先进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提高素质和能力。
  27、扶持具有优势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联合、协作、投资参股等多种形式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研发机构和开展项目协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质量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奖。从2004年起,根据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每两年确定一次全省50强非公有制企业,重点予以扶持。
  省上每年表彰10户非公有制企业纳税大户。
  28、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监督监察,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照章纳税。引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质量、生产、劳资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内部决策、运行、监管体系,探索新的经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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