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于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的企业,职工安置费不足部分可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办法,或由同级政府与收购兼并方共同承担。
19、非公有制企业兼并参股国有企业涉及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原企业的土地用途,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使用。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只要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目录》的规定,仍可继续以原方式使用;不符合《目录》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六、积极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加快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乡镇企业改革的重点。不断深化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体制创新,努力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1、加快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基础好、有实力并有主导产品的企业,可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对微利、亏损或资不抵债的企业,要采取联合、兼并、出售等方式实现产权重组。要在明晰企业产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22、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乡村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乡村集体企业,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有关规定,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先行剥离,也可以折价出售。原企业无偿使用的集体土地,可仍以租赁方式继续使用。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优先办理土地征用、出让和过户手续。
七、鼓励发展外向型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23、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国门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参与国外资源开发、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积极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销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申报国际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做好企业项目储备、包装、宣传和推介,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各类国内外招商活动,加强与国外和东部地区企业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有效利用国外政府和世行、亚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合作组织资源,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外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