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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1、建立创业辅导体系。以各级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对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从工商登记、产品试制、人才培训、市场策划、技术开发、形象设计、营销管理等方面,实施创业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中心的作用,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辅导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服务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2、建立信息服务体系。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行政透明度,建立有关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征询制度。设立中小企业信息网,逐步开发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企业数据库,实行信息共享、联动服务。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试点。
  13、建立市场开拓促进体系。各级政府在主办或组织赴外参加各类洽谈会、博览会以及各级领导同志赴外考察时,要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帮助他们开拓省内外市场,增加企业市场进入的机会,降低企业开拓市场的成本。加快专业化市场流通体系、标准化体系、社会组织化服务体系建设。
  14、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教育,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信用管理体系。开展全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身信用管理制度。工商、财政、税务部门要联合制定和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社会化。
  15、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各类中介机构必须与党政部门彻底脱钩,加快建立行业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整顿和规范执业行为。
  1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按照“服务立会、服务兴会”的宗旨,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开拓国内外市场和组织应诉等方面的作用。
  五、鼓励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
  17、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国有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社会保险费及集资款等债务问题。各级政府要帮助原国有企业与债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协商,推进企业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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