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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6、逐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小城镇和各类园区集中。
  各县区要对本地企业现状、布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科学布局、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引导县区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向小城镇、各类园区集中。结合小城镇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大型企业、大型专业市场、科研院所,建立具有特色的专业镇、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并逐步完善社会化保障系统和服务体系。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不能一哄而起。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其特点的融资服务项目。积极试行专利权、法人股权、仓储货单、合同订单等形式的抵(质)押贷款,扩大票据业务和对诚信企业的授信服务,探索信用贷款。积极举办银企合作项目推介活动。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土地、厂房及权属转让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成长型企业信息库。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融资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各种方式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企业使用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9、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从2003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引导民间资本组建有一定规模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各市要积极推进和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企业设立民间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抓紧研究制定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对于有政府出资入股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
  10、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设立小企业科目,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健全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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