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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二)运用多种方式推进资产重组。可以引资扩股,招募新股,比例不限;可以转让国有股权,将国有股权的一部、大部甚至全部转让出去;可以以存量优质国有资产为出资,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合资经营;可以由对方控股,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除了转让国有产权,还可以转让国有资产经营权,尤其是高等级公路、电厂、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
  (三)在产权重组的基础上,规范、完善和新组建一批实力强大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主要以重要资源、重要产品、重要基础设施为基础,规范、完善和新组建有实力、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组建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经验教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势产品为基础,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以企业自愿为前提,绝不搞行政捏合式的“拉郎配”和“婆婆加老板”的翻牌公司。
  四、推出一批国有困难企业,实施产权并购置换,盘活有效资产,使之摆脱困境
  (一)解决困难企业的办法,主要是实施产权并购置换,盘活其中有效资产。困难企业可以整体出售,也可以分割转让;可以实行分拆重组,也可以实行承债兼并;可以在国有企业间无偿划转,也可以实行零资产出售;可以申请政策性破产,也可以申请依法破产,还可以按国家规定依法关闭注销。省上首批选择30多户困难企业进行资产并购置换,着力盘活有效资产,使困难企业摆脱困境。
  (二)充分利用困难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并购置换等方式,安置职工;可以组织有实力的企业,运用多种办法安置职工,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由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筹措资金,统一安置职工,统一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并购置换困难企业,要由法定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以市场价格为标准,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以“招、拍、议”方式公开进行。
  五、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一)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包括离退休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改制时应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划出补足。若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改制时先缴50%,由改制后企业与劳动部门签订分期缴纳合同,其余部分3年内分期缴清。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等,也可以一次性从国有净资产中切块支付或提留。
  (二)允许改制企业从净资产中优先提取职工经济补偿金。改制时凡下岗职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允许改制企业从实际出发适当灵活掌握。职工经济补偿金免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职工领到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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