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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陕发[2003]16号 2003年9月23日)


  党的十六大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国有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国有经济支柱作用和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由政策调整到制度创新的过程。党的十五大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大多数国有小企业已放开搞活。
  随后,省委又作出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在扭亏脱困、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我省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这些问题是:在经济布局上,力量分散,战线过长;在产权结构上,推进股份制的步伐不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得不够;在监管体制上,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在企业内部治理上,多数企业尚不够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在经营业绩上,相当一部分企业效益不高,亏损严重。这些问题不抓紧解决,我省国有企业不仅不能适应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需要,不能适应全国统一市场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而且将丧失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良好机遇,面临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大。
  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方针,为我们深化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年实践,使我们积累了一些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广大职工蕴藏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极大积极性;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和借鉴。这些都为我们深化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勇于突破,坚决推进,稳妥实施,规范操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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