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它。
附件3: 郑州市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办法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诊断或采样进行化验,采取防疫隔离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疫情报告形式:实行快报制度、旬报制度、月报制度和年报制度。县级以上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2小时之内以快报的形式报至省、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每月9日、19日、月底之前2天,将本辖区内前10天的疫情情况报至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底前,将本辖区内当月疫情报至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疫情汇总报至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本年度疫情乡(镇)名、疫点数量列出。
三、建立疫情报告岗位责任制: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都要确定一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固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具体事宜。要建立疫情报告岗位责任制,并逐级抓好落实。对于违反规定,耽误工作者,要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畜禽种类、月龄、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数量、扑杀数量、临床症状、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免疫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负责人。
附件4: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一、疫点: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病畜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二、疫区: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河流、山脉等)。
三、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附件5: 封锁
一、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